我国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0年10月16日   时间:2000年10月16日 浏览数: 打印

  今后城镇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人员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凡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上岗。这是我国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技能鉴定工作会上获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经国家考核鉴定,对合格的劳动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目前全国累计仅有2500万人获得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偏低。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保障部部长张左己说,各地要依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国家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相衔接。“十五”期间,力争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到主要职业(工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必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所有国家规定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具有高级技能以上的工人数量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