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释华人在巴黎受辱为何只索赔一法郎
晨报讯 (记者 廖雁) 华人在巴黎剧院辱华事件的诉讼案中获胜,但有读者提出了新的疑问:这次法国华人社团花费的诉讼费为一万法郎,为何要求赔偿的却只有一法郎?中华民族的尊严怎能用一法郎来体现?
其实,国内的很多民事案件中,“索赔一元”的诉讼请求也并不少见,这类索赔大多发生在精神损害案当中。民法专家对此的解释是:这类官司打的是“是非问题”,提出诉讼一方的意图不在于财产赔偿,而是要明确是非,说白了,就是要“讨个说法”。因此,索赔并不是主要目的,索赔的数额也不代表受侵害的程度。“一法郎”是象征性的赔偿,表示对方错了。国内外的法律在这一点上的规定都是一致的。
那么,在精神损害案当中,如何确定索赔的数额呢?法学专家说,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中还没有绝对的标准,一般要根据受侵害的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过去有关案件的判罚情况也是判定这类案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