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提高水价促进节约用水
2000年10月27日   时间:2000年10月27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立彬 索研)今后,人们对用水跑冒滴漏现象可能不会再熟视无睹了。国家计委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将逐步提高城市用水和水利工程供工业、自来水厂用水价格,同时,对各类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额加价,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实行惩罚性收费。

  由于历史观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把水真正作为商品看待,造成水利工程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通知说,这次水价改革要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同时要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通知要求,建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等各项开支应区分性质,分类补偿。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成本费用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成本费用则通过价格机制补偿,其中供水成本费用通过水价补偿。

  关于城市供水管理体制,通知提出,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大中城市要逐步实行供水厂网分开的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集约化经营,约束成本上升;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实行价格听证会,接受民主监督。

  针对农村供水管理体制,通知要求,减少农业用水的中间加价、收费环节;加大农业灌渠改造投入,实行计量收费;将农村水价纳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合理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供水体制改革、供水设施改造和整顿水价秩序工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