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财政厅长佘国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 2000年11月03日   时间:2000年11月4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南宁11月3日电(记者程义峰 刘水玉)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佘国信受贿一案今日作出一审判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佘国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所有财产。

  佘国信,57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贿于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审查表明,被告人佘国信于1994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受贿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间,先后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56万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130万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2.5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88.5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