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事件处理不力挨批 台“交通部长”请辞
2001年3月1日    时间:2001年3月1日 浏览数: 打印

  希腊籍货轮阿玛斯号沈船造成严重油污事件,台湾“行政院”研考会27日“点名”惩处“交通部长”叶菊兰等政务官,据了解,叶菊兰已向台湾当局高层口头请辞,并可能在近日内递出书面辞呈,她将对于身为海难救护组织主任委员一职,为这次“交通部”处理海难救护工作未臻完善,挑起政务官的责任。

  据报导,叶菊兰27日在“立法院”公开表示会负起百分之百的责任,已透露辞职的端倪。据知情人指出,叶菊兰已口头向"行政院长"张俊雄、"秘书长"邱义仁表达辞意,且态度坚决。叶菊兰稍早在“立法院”答覆立法委员询问时,已表示将负起政治责任,但未明确说明她的决定。

  阿玛斯号惩处名单出炉

  另据报道,发生在台湾的阿玛斯号漏油事件惩处名单已在27日晚送抵"行政院"。据可靠消息指出,此次研考会建议的惩处名单中有3位"政务官",分别是括"环保署长"林俊义、"副署长"李界木、"交通部长"叶菊兰;常任文官部分则有"交通部常务次长"张家祝、"交通部航政司长"吴荣贵、"前环保署水质保护处长"阮国栋都在惩处名单之列。

  据报道,张俊雄在27日上午在"立法院"答询时,对于阿玛斯号惩处名单仍语多保留,表示要通盘考量。研考会所提报的惩处名单中,仅包括"司长"级及"处长"级,而"司长"及"处长"级以下则交由各部会人评会审查後,报院处理。至于3位政务官的惩处程度,将由行政院长张俊雄最后决定。

  只是三位"政务官"三位"事务官"名列其中,接来就要面临实质处分,"考试院"表示,根据公务人员考绩法以及惩戒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被签处的官员最严重将会遭到撤职处分。

  由于日前陈水扁在"行政革新会议"上才说重话,且行政院长张俊雄也不否认内馈可能改组,因此,此次上惩处名单的当事人,是否会被撤换,很值得重视。事实上,不过面对立委追问是否会要求这三个人负起"政治责任"时,张俊雄是避重就轻,只是强调会进行全盘考量,表示当前稳定政局也是必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