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17名领导干部引咎辞职
“不求有功”有过“但求无过”无能
泗洪17名领导干部引咎辞职
推行这项新制度仍有阻力,部分辞职干部保留原待遇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0年11月16日第一版) 时间:2000年11月16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讯 被群众称为“混事官”、“平庸官”的领导干部,在江苏省最早试行引咎辞职制度的泗洪县难有立足之地,先后有17名领导干部因为无能或失职而引咎辞职。
据江苏省委组织部透露,他们正在总结泗洪的经验和做法,不排除在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政府机构试行引咎辞职制度的可能性。
去年底,泗洪县委发布《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率先提出领导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将由个人自辞或组织劝辞。这项规定包括了必须引咎辞职的8条硬杠杠,如“政绩平平、社会公论差”、“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损失”、“对直系亲属重大刑事犯罪负有责任”等。
泗洪县委解释说,这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引咎辞职制度的出台,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近一年来,该县有17名科局级领导干部因自身存在问题,主动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其中正职4名、副职13名。他们在民主测评中都没有达到80%或70%的称职率。
从泗洪县的实践看,推行引咎辞职制度目前还有不少阻力。面对辞职压力,有的领导干部反复找上级解释,有的请出各方面人士说情。为了照顾引咎辞职的领导干部的情绪,经经济审计和组织审查确认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当地仍保留其原有职务待遇,另行安排工作。事实上,在辞职的17名领导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享受原有的“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