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防“豆腐渣”工程有新招:检察官进驻工地
2001年2月7日    时间:2001年2月7日 浏览数: 打印

  云南省重点经济干线剑兰公路(剑川至兰坪)近日试验通车,这项投资1亿多元的工程由于有检察机关的直接监督,质量优异,工期缩短,参与工程的干部廉洁作为,无一人“落马”。检察官全程监控公路建设确保国家利益、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备受舆论好评。

   76公里长的剑兰公路是剑川县近年来投资最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各界深表关注,很多人担心这条路可能会养肥一帮“蛀虫”,说不定还建成一堆“豆腐渣”。该县检察院认为,要避免“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悲剧重演,检察机关一定要全程介入,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县检察院主动与剑兰公路指挥部共商专项预防犯罪方案,并协同业主县交通局成立了剑兰公路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该机构常任人员由反贪局检察官组成。检察院与指挥部、6个标段的施工队签订了“廉政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必须确保廉洁,严禁行贿受贿、高消费娱乐,并从工程价款中提起3‰的廉政风险抵押金,双方施工中的重大事项必须通知检察官到场。在两年的建设过程中,检察院派员30多人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材料购买、资金发放、工程监理情况,力求把腐败和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向业主和建设方提出了30多条意见和改进建议,并把摄制的工程质量录像带在双方例会上曝光。

   审计表明,剑兰公路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的违法犯罪行为,连请吃送礼也极其罕见。有关人士认为,检察机关参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是反腐倡廉、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方式,应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