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立法保护失业者
2001年3月27日    时间:2001年3月27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已于去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提交本次常委会讨论。

  据悉,该条例(草案)明确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