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委书记县长等四人因严重失职被免职停职
2001年8月8日    时间:2001年8月8日 浏览数: 打印

  人民网南宁8月7日电 在南丹“7·17”特大矿井事故中,南丹县的一些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今天决定对南丹县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副书记莫壮龙被免职,县长唐毓盛、副县长韦学光被停止职务,由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监察厅对上述4人进行审查。河池地委副书记伍先华兼任南丹县委书记。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李兆焯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广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宣布的。

  李兆焯结合南丹矿井重大事故指出,一定要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领导班子共同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领导一定要到场,不仅要组织指挥抢救抢险,而且要组织力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严格按中央、自治区的规定,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手软”、“仁慈”,否则就是对人民的极不负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南丹“7·17”事故的调查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已调整和充实了自治区南丹事故调查组,任命分管政法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周明甫为领导小组副组长。

  又悉,继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率中央调查组赴桂调查之后,国务院调查组将到现场调查处理这一事故,调查组预定于8日飞抵广西。(任桂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