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牛奶中投毒敲诈百万 两恶徒被判极刑
2001年6月19日   时间:2001年6月19日 浏览数: 打印

  令人震惊的“光明”牛奶投毒案日前已有了结果,李某、冯晓军两恶徒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毒罪分别判处死刑和死缓。

  经当地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冯晓军为敲诈钱财,于今年2月18日向上海光明牛奶苏州经销商总经理徐某发出敲诈信及打敲诈电话,勒索人民币100万元,并声称不给钱就向该公司客户所订牛奶中投毒。第二天凌晨,李、冯携带农药“甲胺磷”和一次性针筒窜至苏大北校区等地,先后在8瓶牛奶中注入农药,致使6人饮用后中毒。以后,两人又多次打电话索款。一周后,李、冯两人又窜至上海某超市,将一盒事先注入农药的光明牛奶放在货架上。当晚两人在返苏州时在火车站被苏州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投毒罪,且李某为累犯,故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