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 申请名牌产品须具10个条件
2001年7月6日    时间:2001年7月6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邹清丽 刘诗平)我国启动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认定工作不搞终身制,“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仅为三年。

  近日发布实施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经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有关部门将暂停直至撤销这种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被暂停或撤销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以及超过证书有效期没有重新申请、或已经重新申请但没有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办法”规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可优先予以免检,并列入“ 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企业可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和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但必须注明所获称号的有效期限。没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我国将从4个方面评价认定中国名牌产品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齐中熙 邹清丽)今后,我国有关部门将从市场、质量、效益和发展4个方面评价认定中国名牌产品。

  日前发布实施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的市场评价指标主要体现为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反映消费者(用户)对申请产品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程度。

  “办法”同时明确,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两个方面。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水平主要是与国内、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的对比,质量保证能力则反映企业稳定保持相应质量水平、不断进行质量改进的能力,表明企业质量管理的有效性。

  对中国名牌产品的效益评价,重点选择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前者反映工业生产成本及费用投入的经济效益;后者反映企业全部资产的获利能力,是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发展评价指标主要从产品的生产企业能否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角度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水平、企业规模水平两个指标。主要评价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发展及适应市场的状况。

  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备10个条件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邹清丽 刘诗平)今后,凡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必须具备10个条件。这是日前发布实施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这10个条件包括,产品生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产品在国内生产或者进口原材料组装,国产化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