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近50人死伤的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案凶手伏法
2001年12月6日    时间:2001年12月6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网济南12月6日消息:震惊山东的“临沂公交车爆炸案”经该省高院核准,案犯李强犯爆炸罪被公开宣判死刑,宣判结束后,李强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年11月2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案犯李强死刑。案犯李强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认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李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强生于1970年3月,中专毕业,系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1985年曾因强奸幼女被劳教两年。今年10月19日,他用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定时爆炸装置。

  10月21日中午,李强用报纸包好爆炸装置,放在塑料袋中,谎称火腿肠给了其妻刘琦,并且送刘琦乘上了6路公交车。下午1点14分左右,该车行至沂蒙百货大楼繁华路段时突然爆炸,造成3人死亡、40多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