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严禁退职文武公职人员转往祖国大陆任职
2001年9月11日    时间:2001年9月11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网香港9月11日消息:台北讯,为防范军人、公务员及政务人员在退职、离职后转往祖国大陆任职,台湾的“行政院”已拟妥管制措施,通令各单位遵行,并将尽快修订法例,一旦查出文武退离职人员转往大陆任职,一律取消退休金、退职金、优惠存款等权利,并施以重罚。

  据《中国时报》报道,“行政院”已指示研讨防范机制,并致函各机关,特别是“国防部”,要求遵行“防范退离职文武公务员赴大陆地区任职管制措施”,加强查核涉及机密业务人员,发现有异状并有潜赴大陆之虞者,立即限制出境。

  除军人外,资讯及科技界退离职公务员,亦是台湾当局重点防堵的对象。“行政院”高层官员认为,要彻底防范退离职公务员到大陆任职并不容易,短期内只能利用取消退休金等权利留人。

  依据台湾现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认可,不得为大陆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之成员担任任何职务。

  高层官员指,“行政院”将修订此条例,将受限制者区分为一般民众及退离职公务员、政务人员。后两者若触法,所受处分将较一般人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