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有案不立 四川一派出所正副所长被判刑
2001年9月28日    时间:2001年9月28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网成都9月28日消息:日前,四川乐山市中区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原乐山市公安局安谷派出所所长石树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出该派出所副所长杨建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99年3月7日,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罗建,指使罗勇等人持铁管窜至安谷镇梁君乐加油站,砸坏价值1.2万余元的加油机3台,案发后安谷镇派出所

  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派出所所长石树平、副所长杨建明在朋友请托说情后,未对本案进行侦查,致使犯罪嫌疑人罗勇至今在逃。

  法院还查明,1999年3月,罗建等人持火药枪、砍刀等凶器,在市中区杜家场将生意人张厚清、程洋贵等人砍伤,原派出所两位正副所长也在他人说情后有案不立。

  据四川日报报道,乐山市中区检察院接群众举报后,立刻对石树平、杨建明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终于将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