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农民在京疯狂诈骗4700万被判死刑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五日电(赵明于晶波) 湖北农民黄明喜在三年间,伪造银行信汇凭证及单位支票,疯狂诈骗四千七百万余元人民币,今天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案的两名被告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黄明喜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间,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诱使北京地球时代电子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将人民币五千六百万余元分别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珠市口支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等银行。随后,他又利用工行珠市口支行信贷员史红军、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职员蒋华龄等人的工作便利,用上述公司在银行的印鉴片复印件来伪造银行信汇凭证,骗取上述五家公司人民币五千五百万余元,扣除高额利息后,黄明喜实际诈骗人民币四千七百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喜、史红军、蒋华龄伪造支票、金融凭证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