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发明家”苦心发明出一种新型防护栏,却遭遇别人的仿冒,他将仿冒者告上法庭。不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其专利权部分无效。双流“发明家”陈宗和一怒之下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昨(1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已正式受理这起罕见诉讼。
农民“发明家”遭遇“李鬼”
家住双流县城关镇的陈宗和一直以来对机械技术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他参照传统防护窗栏,废寝忘食地钻研近一年后,于1997年底发明了“可收展金属防护窗栏”。1998年4月17日,该项发明创造经向国家专利局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98228656.2。
陈宗和筹款30多万推广新产品。新型防护栏上市后,销势很好。然而不久,陈宗和陆续接到许多客户的反映:双流中和镇边有厂家生产此种产品,还自称具有3项专利权,价格也更优惠。陈宗和委托律师展开调查,原来这家“××金属制品厂”只是把他设计的产品略略改动了一下而已,该厂还在双流、成都等地大量设立门市,大打“国家专利”牌。
自己辛辛苦苦设计出新产品,想不到竟让“李鬼”轻而易举地坐享其成,陈宗和愤怒至极,一纸诉状递到了成都中院。
专利权被否决
案子尚未开庭,“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请求对陈宗和的“可收展金属防护窗栏”作无效宣告。今年8月1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一纸《决定书》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第ZL98228656.2号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7项无效,只维持权利要求8有效。这就意味着,陈宗和设计的“可收展金属防护窗栏”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被否决了。
对此,陈宗和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人员在本案审查中存在不当行为和认识。”今年10月中旬,陈宗和按照新《专利法》相关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农民个体私营户“敢”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簿公堂,面对记者的疑问,一脸憨厚的陈宗和出语惊人:“中国刚刚加入WTO,新《专利法》也才实行不久,虽然案子胜负很难说,但我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据陈宗和的代理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晓东介绍,依据今年7月1日后生效的新《专利法》规定,这种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官司是一种新类型案件,估计在全国尚属首例。
杜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专利法规对衡量是否具有“创造性”还没有具体标准,故原告方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无效的理由不充分,衡量标准不明确。他表示,对打赢这场官司“有很大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