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揭开白酒业惊人内幕:两种价格 疯狂逃税
2001年11月15日    时间:2001年11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11月14日上午,曾暴出白酒企业酒精勾兑、买断经营、偷税漏税和信用危机等众多黑幕而一举成名的青年学者李青再次惊暴白酒业内一个存在多时但大家都心照不宣的逃税内幕。

  李青说:自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调整白酒消费税纳税政策之后,在我国白酒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几乎众口一词称消费税调整将明显增加企业负担并导致全行业亏损。其实,对于大多数生产中高档白酒的企业来说,多增加的每公斤一元消费税根本无足轻重,真正引起白酒企业恐慌的是新政策不容许企业通过外购酒来避税。

  但在整个白酒行业中,如何通过各种看似合理避税,实际上是恶性逃税的方法实现企业利润是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其中最为常用的逃税方法就是白酒生产企业实行两种价格面对税务机关和市场。

  具体作法为:白酒企业将自己的销售部门单独注册成销售公司,再将自己的产品以略微高于成本甚至是用成本价卖给销售公司,俗称为内部结算价,然后用结算价去税务机关纳税,而销售公司再以远远高于结算价的出厂价格卖给经销商。通过这种方法,内部结算价与出厂价之间25%的消费税就可以逃掉,仅此一项,白酒企业就要逃掉30%以上应纳消费税。众所周知,白酒是一种文化意味重于实际成本的精神产品,其酿酒成本不过几元线,所以出厂价与内部结算价的差距非常大,有的甚至高出好几倍。

  李青还说:作为我国最具民族特色与文化意味的传统产业,白酒是我国加入WTO后受到冲击较小但机会很多的产业之一,可惜的是我国的白酒企业不是通过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来降低成本和实现利润,而是通过偷逃漏税来实现企业利润或者赖于生存。为此,李青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对现有白酒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并以法规范,尤其是对国家骨干加强监管,使白酒企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向市场要利润,而不是国家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