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五百二十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布
2001年12月26日    时间:2001年12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公布了首批52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首批公布的520家企业是从历年来各地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选出来的,这些企业均已连续8年以上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自1984年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关注与参与。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认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00476家。获“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外,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100%。此外,企业还须具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当地同行业中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无经营性亏损等条件。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提高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信誉意识,扩大市场知名度和提高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