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当事人可免费打官司 司法救助首次作细化规定
2001年12月14日 北京青年报   时间:2001年12月14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记者杨永辉通讯员赵明报道 12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将可免费打官司。日前,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具体规定》。该规定已于12月11日正式公布并开始执行。据悉,这是全市法院系统首次对司法救助作出细化规定。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规定》明确了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12类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