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网郑重承诺 居民用电故障2小时内处理
2005年4月9日    时间:2005年4月9日 浏览数: 打印

  居民用电故障处理一般不超过2小时;客户欠电费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3至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这是昨(8)日国家电网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调度10项措施、供电服务10项承诺、员工服务行为“十不准”中的内容。省电力公司表示,将坚决执行新举措,提升电力服务水平,接受政府、电力企业、社会公众的监督。

  电力供需形势持续紧张,煤电油运依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省电力公司总经理朱长林说,缓解供需矛盾,电网必须承担更重要的责任。四川电网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电力调度,通过加快电网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等,发挥有限电能的最大作用。

  链接

  服务承诺请您监督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保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城区范围为45分钟,农村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为2小时。

  ●故障处理至恢复供电时间:居民用电故障处理一般不超过2小时,低压线路故障处理一般不超过8小时,10千伏架空线路故障处理一般不超过16小时。

  ●客户欠电费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3至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8%,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3%。

  ●供电服务及监督电话“95598”,24小时接受客户投诉和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