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16日起下调至2‰
2001年11月16日    时间:2001年11月16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