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索贿800多万 四川审判原乐山市副市长
2001年12月4日    时间:2001年12月4日 浏览数: 打印

  

  早报讯今(4)日上午,四川乐山第一贪、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对李的指控罪名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

  检方指控说,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被告人李玉书利用其先后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副市长和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之便,大肆受贿索贿,金额特别巨大,共计人民币816万元、凌志IS200

  型轿车和马自达929型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块,同时有247.86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被指控主要犯罪事实-1996年4月,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决定由杨某承包成乐高速公路建材的供应,成乐指挥部统一规定各施工单位购买建材的价格。杨某经营材料供应获利后,李玉书分5次向其索要人民币共计277万元。

  -1998年年初,乐山市某广告装饰工程公司徐某在李玉书的“关照”下,承揽到成乐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工程。次年春节,徐某送给李玉书价值人民币5.46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工程获利后,李玉书向徐索要350万元。

  -1998年12月至2001年3月,四川某建筑公司在李玉书的帮助下,承接了成乐高速公路乐山服务区等施工工程。李玉书于2001年2月向该公司索贿人民币100万元。

  -乐山市个体户严某为感谢李玉书的“帮忙”,于1999年11月送给其凌志轿车一辆;2001年4月,李玉书为情妇买富康车又向严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