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尽快补建养老保险
2001年3月29日    时间:2001年3月29日 浏览数: 打印

  昨28日,全国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化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蓉举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凤表示,我国将加大力量全面建立和规范个人帐户管理。据了解,截止2000年底,四川的个人帐户建帐率为84.98%,位居全国21位。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未建个人帐户的地区将为参保职工补建个人帐户,对目前仍以户籍不在本地为由拒绝职工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和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将尽快予以纠正。

  补建帐户三原则

  补建时间 制度实行日开始或参加工作月开始

  ●职工在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之前参加工作,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制度之日起开始补建;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领薪之月起补建。

  存储内容 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个人缴费工资的11%

  ●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外,应至少包括1996、1997两年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

  ●1996年之后1998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存储额应包括该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累计本息部分。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帐户存储额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

  记帐利率 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工资增长率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计算利息。记帐利率参照一年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和同期职工工资增长率确定,最多不超过同期一年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的5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从今年起,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破产兼并企业的退休人员,其日常管理工作将从原用人单位转移到其户口所在地或长年居住地的居委会统一管理,档案转到所在街道管理。与以往由企业管理不同的是,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特殊生活困难等问题将由劳动、民政和卫生等部门的社区服务组织负责服务,通过这种社会化管理方式,可以从根本上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