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引发巨额索赔
安岳县一名学生被两老师体罚后,学生家长认为给孩子造成了精神障碍,一纸诉状将学校和两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学生各种费用8万余元。5月17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学生家长袁民称:袁双全是安岳县来凤初级中学初一五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很好。2001年11月25日晚自习,袁双全与两名同班同学打了半小时的台球,班主任老师冯大福得知后对三位同学每人罚款5元。由于袁双全的钱放在寝室里未交,冯大福老师便一拳头打在袁双全的背部,又一脚将他踢下讲台,后又用力踢了袁双全的臀部。次日早自习时,袁双全不舒服就睡到同学身上,被政治老师丁月凤看见,丁叫袁站起来,用手狠狠打了袁几记耳光。20余天后,袁双全住进安岳县医院治疗,后又到成都治疗。袁双全因此无法继续上学。2002年3月8日,来凤乡政府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决定由来凤初级中学一次性给予袁双全困难补助5000元。2002年3月27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对袁双全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鉴定结论为:袁双全患待分类的神经症,其症状表现与2001年11月25日、26日被打事件引起的心理反应有关。袁双全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和两名老师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8万余元。
法庭上,来凤初级中学在答辩时称:二教师的行为与袁双全现在的伤情无因果关系,不应对其赔偿。并且,此事已经当地乡政府调解,并已履行,不应再赔偿。冯大福、丁月凤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合法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法庭一天的审判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