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00年10月28日   时间:2000年10月28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胡晓梦)今天在北京举行的“中国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总结暨再动员会”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向大会致信,对取得这项重大成果表示祝贺。信中说,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是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为提高人类健康水平而确定的发展目标。1991年3月,我国政府对此作出了庄严承诺。几年来,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国际组织、友好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如期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为最终在全球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宏伟目标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李岚清在信中指出,碘缺乏病是危及子孙后代、影响人口素质的公共卫生问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将这件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巩固业已取得的成绩,面对新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健全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机制,为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在会上介绍,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所致的全球性疾病,是以影响人的脑发育,造成智力损害为主的一组疾病的总称。我国是碘缺乏病流行严重的国家。1991年以来,我国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出发,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我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人群碘营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截至1999年底,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88.9%,较1995年提高了近50个百分点。今年6月,国家评估组分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已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4个,占77%,以县(市、区、旗)计占87.1%。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5个县(市、区、旗)尚未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卫生部、国家轻工业局等七部委近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今后5年到10年的目标。《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国95%的县要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地区,要确保在5年内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10年内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基本实现阶段目标的地区,力争在5年内全部实现,已经实现阶段目标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健全工作机制。

  新华社 200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