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炸弹致人重伤 邮局被判担负赔偿
本报讯:兰州消息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邮包伤害案民事赔偿部分,凶手徐晓虎和嘉峪关市邮局共同赔偿被害人陈淑芳人身损害赔偿费90余万元。
据法院调查,1999年2月12日,甘肃省金塔县农民徐晓虎因故为报复酒泉市春光信用社主任樊恭,自制了爆炸物并以化妆品的名义由嘉峪关市邮政局寄往酒泉市春光信用社“范公”收。1999年2月27日,樊恭的妻子陈淑芳到酒泉地区邮政局打开包裹查看时,包裹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成重伤,经法医鉴定,陈淑芳为二级伤残。1999年11月2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将被告人徐晓虎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凶手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陈淑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昂贵的假肢费她也无法支付……为此,她将徐晓虎、嘉峪关市邮政局、酒泉地区邮政局、酒泉市春光信用社一起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2000年11月6日,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淑芳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徐晓虎和嘉峪关市邮政局分别赔偿陈淑芳560752.86元和373835.25元,限判决生效后60日内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