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手机用户遭侵权 讨说法省长成被告
2000年8月18日 财经时报   时间:2000年8月18日 浏览数: 打印

  自1998年1月1日起,陕西全省的手机用户每月必须缴纳10元“帮困基金”,但如今这种收费方式遭到手机用户的质疑。两位手机用户状告省政府及省长,法院已经受理并即将开庭。

  今年8月10日,西北政法学院教师张伟、《消费者导报》记者王哲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他们就手机用户“每月捆绑收缴10元钱的帮困基金不合法”,诉陕西省政府及省长程安东一案,已被正式受理,即将开庭审理。这起关系到陕西省上百万手机用户的公益诉讼案件,如今已在西安炒得沸沸扬扬。

  买手机得交帮困基金

  事情起源于今年5月18日,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判断,两原告张伟、王哲认定陕西省政府委托电信部门在手机费中收取了两年多的“帮困基金”为非法,因此,将陕西省政府及省长程安东诉之法庭。两原告要求法院判定省政府的该项收费为非法,并要求政府退还自1998年以来对原告收取的该项费用及利息。

  从表面上看,直接收取“帮困基金”的是电信部门,与用户直接发生关系的是电信部门。因此有人认为,用户对收费不满应该去告电信部门面不应起诉政府机关。

  但经两原告查询,每个月收取10元钱的“帮困基金”是电信部门为陕西省政府代收的,有陕西省政府的[1998]4号文件为据。从这个文件生效之日的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收缴,到2000年8月,已收取了两年零8个月,此文件仍在执行中,每月10元钱的帮困基金至今仍在收取。

  所以,原告认为状告电信局不妥当,其法律关系不对。他们认为此案的始作俑者为陕西省政府,电信部门无权废止陕西省政府的[1998]4号文件,所以此案应定性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那么,此案的被告只能是陕西省政府和省长程安东了。

  捆绑收取的帮困基金违法吗

  据了解,以前在国内某些省市也曾经存在类似手机费中包含“帮困基金”的例子,这种附带收费多已被取消。根据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9届10次会议通过、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四条:“损赠应是自愿与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可见,这种收取“帮困基金”的方式是违法的。

  两原告认为,仅上述一条,就足以否定此项收费的合法性。而陕西省在1999年9月1日后仍在继续收取。毫无疑义,它违背了《捐赠法》中的“自愿”原则。那么,在《捐赠法》实施前收缴的此基金合法吗?两原告认为仍不合法。理由是:1、帮困基金的征收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省政府无权自行征收手机用户此项费用;2、该基金的征收有悖于《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属于捆帮收费和强行收费,显失公平;3、该基金的征收违反了《行政法》的行政法制和行政程序公开原则及其时效性和适当性。正确的做法是:应就此事举行听证会,听取手机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而不可滥用自由裁决权;4、帮困基金的征收违犯了《价格法》规定的运行程序和规则,即重大收费应举行价格听证会制度5、它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6、它属于为《反不当竞争法》所禁止的“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强行搭售行为”。

  一些媒体人士认为,这起诉讼说明无论在任何时候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其红头文件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与现行的法律相悖。

  (www.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