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出钱又要回来 全国首例捐款人要求退款被批准
2001年12月29日 北京晨报   时间:2001年12月29日 浏览数: 打印

  晨报讯 前天下午,陈先生从东城区接受救灾事务管理中心领回了两个月前由老伴捐出的两万元现金。他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捐出的钱还能要回来,政府真能体谅咱啊!”

  据了解,陈先生的老伴魏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有时会做出一些异常的举动。今年10月22日,也就是在北京市扶贫济困募捐月时,魏女士一个人来到东城区接受救灾捐赠中心,要求捐款两万元给内蒙古灾区。11月中旬,魏女士之子来电,称其母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

  捐赠的,现病情好转,本人及家属均要求退还捐款。

  据东城区接受救灾事务管理中心有关同志介绍,魏女士在捐款当时并没有表现出有什么异常,工作人员遂按照捐赠有关条例为她办理了捐赠手续。而且所捐款项也依照捐赠条例如数上交给北京市接受救灾事务管理中心。该同志说,魏女士这种情况非常特殊,以前从没遇到过,但民政部门应当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角度考虑问题,所以在魏女士家人提供了她患有精神疾病的有关诊断证明及病历后,为她办理了退款。

  12月14日,魏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将诊断证明、捐款收据及捐款人本人的书面申请交到了东城区接受救灾事务管理中心。此后,北京市民政局向民政部做了请示。民政部根据具体情况准予了魏女士的请求,所捐两万元如数退还给捐款人。(记者 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