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法违法 严重失职
本报讯 甘肃省酒泉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张卫寿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违法,工作严重失职,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鉴于此,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依法撤销了张卫寿的职务。
今年三月二十一日,酒泉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张卫寿带领法院招聘的书记员寇某,乘司机冯某驾驶的警车前往建行酒泉市支行查询市城建总公司的账户存款情况。车到后,张没有下车,而指派寇、冯二人持张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查询通知书去办理查询手续。该行副行长刘某以人证不符为由拒绝协助查询。在此情况下,张既不按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也不主动与协助查询单位的其他领导人协商,妥善解决查询问题,而是向主管院长提出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对市建行罚款一万元的建议。在办理处罚决定书时,交由该院聘用人员填写,未对法律文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造成法律文书在适用法律条文上出现错误,于中午十二时对刘某实施了拘留措施。下午五时,刘提出申请复议,地区中院复议后,以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了市法院的处罚决定书,通知立即放人。晚上九时二十一分,对刘某解除了司法拘留。此事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议撤销张卫寿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
(盛雁冰 王锐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