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核潜艇问世以来,美、俄、英、法等国共建造和发展核潜艇500余艘。在近半个世纪以来,核潜艇事故频频发生,经对有关资料分析统计,仅核潜艇沉没的恶性事故就达17起,并造成600多名艇员丧生,海洋环境也受到威胁。虽然核潜艇沉没的具体原因不同,但仍有其基本特点和规律。
初期建造的核潜艇在装备质量上不够精良,在艇员操纵管理方面不够成熟,各种应急措施也不够完善,容易发生故障甚至重大事故。在17艘已知沉没的核潜艇中,有近10艘属第一代核潜艇;虽然美国海军沉没的3艘不是第一代艇,但全部发生在六十年代,均属初期建造的核潜艇。
七十年代后,美、英、法总结经验,大力提高核潜艇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加强了训练管理,近30年来未再发生沉艇事故。
据有关资料统计,二次大战后至1990年,各国潜艇共约发生非战斗沉没事故91起(其中核潜艇17起,常规潜艇76起)。导致核潜艇沉没占前三位的原因是火灾6起(占38%)、进水3起(占19%),爆炸、碰撞、误操等原因各2起(各占12.5%)。而在常规潜艇中,分列前3位的分别是碰撞27起(占36%)、进水18起(占20%),不明原因15起(占20%)。从以上原因分析可以看出,常规潜艇沉没的威胁多来自外界,而核潜艇沉没的风险多出自本身,这是由两类潜艇的特点决定的。
前苏联核潜艇沉没事故最发人深思。从沉没数量上看,世界上总共沉没的17艘核潜艇中,前苏联就有13艘,占75%;从年代看,1970年至1999年的30年中,世界沉没的10艘核潜艇全部被前苏联和俄罗斯“囊括”(其中前20年沉没达9艘,后10年沉没1艘)。也就是说,自1970年以来,世界核潜艇的沉没史就是前苏联(后期为俄罗斯)核潜艇的沉没史。前苏联核潜艇事故如此之多,不仅仅因为核潜艇数量占世界首位(共建造约250艘,占世界总数的50%),更主要的是以下因素所致:
级别和艇型过于庞杂。在近40年以来,前苏联共发展了3个艇种、15个级别、25个型号的核潜艇。如此杂乱的艇型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是在维修保养、后方支援和教育训练等方面都必须同时保持若干联系,势必造成机构庞大、标准化程度低、管理困难,难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因素。
装备设计质量不过关。前苏联在六十年代前后建造的核潜艇装备存在重大缺陷,安全标准低,安全性差。据悉有些连常规指标也未能达到。
人员素质较差。一是士气低落,责任心不强。再就是实行义务兵役制使人员轮换很快,一些技术部门的人员不符合要求。
缺乏严格管理。前苏联比较重视新型装备的使用,而对装备的日常管理缺乏严格制度,忽视安全措施,不重视维修保养,零部件严重缺乏,致使近一半的潜艇失修,不具备海上执勤能力。
可见,如果说美、英核潜艇为数不多的沉没事故属于偶发事件的话,那么前苏联屡屡发生核潜艇沉没事故就有它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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