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专电:日本实施通信监听法
人民日报网络版东京8月15日电 特派记者于青、管克江报道:日本今天开始实施“为了搜查犯罪的通信监听法”(简称通信监听法)。根据该法律,警方可以根据法官命令,在有日本ntt通信公司人员在场并全部做笔录的情况下,对有关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监听或拦截。由于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docomo拒绝为警方开发手机窃听软件和相关设备,警方目前还无法对移动通信进行监听。据报道,日本实施通信监听法的目的是对付越来越隐蔽的集团犯罪和有利调查。根据法律,监听只能进行10天时间,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日本舆论对此法律众说纷纭。有媒体担心,通信监听法的滥用可能侵害普通公民的正常权益。
又,日本宪法第21条规定,日本公民有通信、集会和表达的自由。政府不得对通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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